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报案 要求侦查涉事民警(来源于东方网)
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北京市检察院已接收举报材料,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通知家属和律师
(记者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
雷洋家属称,被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雷洋家属认为,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涉嫌犯罪,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原因在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雷洋尸体外伤严重”、“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
雷洋家属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应立即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雷洋律师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雷洋律师还向财新记者表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应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管辖。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