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宋某等32人涉黑案件(来源于潍坊新闻网)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徐鹏通讯员安康 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宋某等3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涉及13项罪名的涉黑案件。主犯宋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团伙层级分明 遇事请示汇报
2004年,假释出狱后的宋某纠集数十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潍坊城区及周边县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刑满释放后,他再次纠集十多人加入,犯罪组织进一步壮大。
人员层级分明,组织结构稳定,宋某是组织者、领导者,其余还有骨干成员、活跃的积极参加者、随叫随到的一般参加者。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控制纺织品市场物流托运线路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该组织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获得的利益,则用于建设养狗场作为成员据点、购置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支付成员日常开销费用和犯罪后逃跑的费用、购买冰毒供成员吸食等,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他们之间还有着严格明确的“纪律”,成员必须听从上一级的指挥安排,遇事要请示汇报;组织成员相对集中住宿,保证随叫随到;砍刀、消防斧等工具集中保管,统一分发;被抓获后不能出卖组织;不能背着组织私自承揽工程牟取私利……对于违反“纪律”的成员,宋某轻则打骂,重则虐待。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逞强立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13人轻微伤。
通过恐吓殴打 控制部分行业
“2001年我们成立了托运部,跑武汉和西安线路的托运,开业当天就不让我们跑。”一位证人当庭举证说,其合伙人在一天的傍晚被五六个蒙面人用铁棍、砍刀砍伤,行凶的就是以宋某为首的一帮人。
宋某与潍坊纺织品市场某托运部经营人相互勾结,在商量事情时,得知该经营人的托运线路同别人冲突,被抢走很多货源。宋某提出把对方“收拾”了,甚至叫嚣:“就算蒙着面‘办’了,大家也会明白是我干的,就算知道也没有证据。”
为达到非法控制、垄断潍坊纺织品市场部分物流线路,由其一家托运部为多数客户服务的目的,宋某纠集人员“摆平”了很多竞争对手。
“我送土刚送了三天,就被他们弄到一间屋内,说我抢了他的活,要拿刀砍我。我听说这个人很狠,手下有很多‘小弟’,专门在潍坊揽土石方工程,没人敢惹,只能忍气吞声不干了。”提起这番经历,证人仍旧后怕。
为了获取资金维持组织的发展,强揽工程是宋某十分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个时候,任何和他抢工程或者不给工程的人都是绊脚石,他通过恐吓、威胁、殴打的方式迫使对方让出。曾经有一位拒绝过宋某的项目负责人收到了宋某送来的“大礼”——用布兜装着的打碎的西瓜,红色的汁水淌了单元门口一地。
通过这些手段,该犯罪组织得到了原承包人负责的回填工程和土方工程,从项目负责公司获得工程款200余万元。
有人在工程现场挖出了原沙,宋某就指示人带着枪械到现场强迫对方卖给自己。有人和他抢沙子,他就带着人将对方打一顿,强迫对方以更低的价格将沙子卖给自己。得知某地输油站要拆迁,宋某不仅强迫对方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自己油罐,还强行拉走了对方依法获取的电缆、热力管线等。
随意非法拘禁 同时抢劫敲诈
利用暴力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所以在那些欠了他们高利贷的人面前,他们是一副“你不还钱,我就打到你还钱”的态度。多位证人进行举证,“我赌博时多次借过高利贷,那天他们三四个人抓住我,把我带到宾馆里逼我还钱,直到次日中午我给了10000元利息才放了我。”“他们说不还钱就弄死我,我被关了21个小时,直到朋友凑钱还给他们才得以离开。”“宋某让人拿马扎打我的头,直到第三天我对象拿钱来才放的人。”
对欠钱的赌徒,宋某“教训”起来毫不手软,对疑心欺骗自己的人,宋某的手段更是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