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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父亲自首称9次行贿办案人员(来源于海南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6-05-12 10:54:09

    10日晚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记者10日晚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目前检方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在闫爱民所提供的一份“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称,自2014年其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同被抓后判刑的王亚军父亲王不井曾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其中在“掏鸟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事件回顾 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他和朋友王亚军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次却引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拘,同年被批捕。

    新乡市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