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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欠债失踪债主逼儿子写保证书还钱 法院:无效(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04-19 09:31:17

      父亲以周转生意为名,向他人借下75万元的债务,但到期后人却“遁迹”了。此后,债主手持一张借债人儿子签名的“保证书”,将这对父子告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父债子还”。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抽丝剥茧,最终驳回了债主的诉求。

      债主打官司掏出“保证书

      据法院方介绍,张某以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在2014年8月和9月,分两次向刘某借款45万元和30万元,借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分别出具了借条。

      到期后,张某无力归还,在刘某的催讨下,张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言明“所借钱款在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不得逾期”。但到了12月31日,张某人却不知去向了。

      2015年4月15日,为讨还这75万元借款,刘某将张某及其儿子张某某告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刘某除了提供张某写的借条、保证书等证据外,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张某某在2015年1月10日签署的“保证书”。

      当时,该保证书上写明:“本人父亲张某向刘某借款75万元,但到期未还。对于该借款本人自愿作如下保证:保证一个月内归还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