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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山东首例剥夺监护权诉讼(来源于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见习记者徐鹏 4月8日,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起的剥夺监护权诉讼申请,该案是泰安市宁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被告人马某性侵其未成年女儿一案时发现,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泰安市宁阳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系山东省首例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据了解,被害人系非婚生子女,系其父母马某与王某某在外地打工时所生,王某某在被害人幼年时离家出走,马某带着被害人四处打工,本案中,被告人马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其未成年女儿的身心健康; 被害人生母王某某自女儿幼年即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抚养教育,未支付抚养费用,且与他人另组家庭),在明知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以上,导致女儿流离失所、生活无着。
马某、王某某的行为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依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马某、王某某的监护权应依法予以撤销。泰安市宁阳县检察院在收到马某的刑事判决书后立即向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宁阳县民政局在4月8日向泰安市宁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审查,启动了山东第一例剥夺监护权的司法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