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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毁容少女”二审获赔180余万(来源于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24 09:28:31

      本报合肥3月22日电 记者范天娇今天,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岩与陶汝坤、陶文、许丛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汝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5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陶汝坤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1726273.7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周岩被烧伤系因陶汝坤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可以减轻侵权人侵权责任的情形,对周岩的损害后果应由陶汝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