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来源于新文化报)
据住建部官网3月21日消息,日前,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3月16日起,中国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告废止。这让正在推动中的中国城市出租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管理方案立法,又朝廓清主管事权、统一行业规范迈进了一步。
主要内容
这次遭到两主管部门宣告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等。
一些规定不符合社会发展
而当年,这项办法由住建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主要时空背景,是当时政府认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近几年,这项规章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属清理规章走正常程序
另外一点,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此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也被归入交通部的管辖范围。
交通部于2014年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老的住建部令不废止,就存在两个部门规章同时存在并且都有效,到底适用谁?容易产生规章打架的问题,这次的废止决定是清理规章走正常程序。
新版管理办法箭在弦上
记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几天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至于修改的进程为何?交通部透露,要等到已经上报至国务院,等待批复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才能配套修改。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与交通部的相关业务主管官员,也针对中国出租车改革的方向频频发声。今后,随着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国各地出租车的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而“份子钱”也不再由企业一家说了算,需要与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