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列表>>资讯详细
资讯类容

宁夏宣判由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两起非法猎杀岩羊案(来源于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02-29 13:37:09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大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2月24日判决生效。

    犯罪团伙驾驶面包车,驶进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用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物种贺兰山岩羊,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疯狂猎杀岩羊41只,然后出售牟利。

    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经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团伙主要成员被告人兰二喜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兰万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4年10月18日凌晨5时许,兰二喜伙同朋友赵某驾驶五菱面包车,到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附近住了下来。第二天,赵某(另案处理)用其所带的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捕到岩羊一只,并将岩羊的头和四肢割掉丢弃。兰二喜将岩羊背到大窑沟沟口,装进面包车内,拉回银川市进行变卖。事后,兰二喜分得赃款600元。

    一开始,兰二喜等人是一只一只的盗猎,然后变卖,用获得的赃款买子弹。随后,兰二喜等人看盗猎无人监管,便开始疯狂作案。2015年1月10日,兰二喜等人驾车停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附近的110国道上,然后步行进入保护区西峰沟内,用小口径步枪非法猎捕岩羊7只。他们把猎捕到的岩羊头和四肢割掉后,趁着夜色,将岩羊尸体背到车上,然后变卖,团伙4人每人分得赃款2000元。

    经审理查明,兰二喜等人在短短的5个月中,先后十次伙同他人一起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大窑沟、西峰沟等地疯狂猎杀岩羊,仅兰二喜参与猎杀的岩羊数量就高达41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西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另一起非法猎捕岩羊案于今年1月5日宣判生效。该案与兰二喜案一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十起重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并被挂牌督办。法院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禹万宏等6人两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1月21日,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收到匿名举报,称有两人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活动,每人背着一具岩羊尸体,手中拿着步枪,并对二人进行拍照,将照片送至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照片线索,森林公安于当日立案侦查。由于案件线索单一,没有目击证人,嫌疑人员身份难识别,又不能确定案发现场,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并不气馁,围绕线索展开大范围排查,终于将该团伙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禹万宏等6人先后8次驾车持三支小口径枪进入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榆树沟等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岩羊18只。

    据禹万宏等人供述,猎杀到的岩羊,部分被吃掉,大部分被卖掉,其虽然明知打岩羊是犯罪行为,但在利益驱动下还是铤而走险,非法猎捕岩羊。

    岩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物种。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是全球岩羊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198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贺兰山的岩羊数量不足1800只。到1988年,贺兰山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情况才开始好转。目前,贺兰山岩羊分布达到每平方公里约14只到17只,总量增加到两万只以上。由于岩羊数量增多,许多岩羊下山觅食,见人也不跑,这给不法团伙以可乘之机。同时,由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很大,有许多山沟与外界相通,使得原本警力不足的森林公安在执法上难免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