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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审结走私废物刑事一审第一案(来源于公众微信号:浦江天平)

发布日期:2016-02-26 13:01:21

核心提示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结了三中院范围内走私废物刑事一审第一案。



网络配图


2014年初,被告人朱某联系湖南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为该公司在上海口岸代理进口废布的通关手续为由,获取了进口商为湖南某公司、利用商为湖南某纺织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014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借用该《许可证》私自进口废布,并通过多家货运物流公司办理废布的通关、拆箱及国内运输等业务,为他人将60票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布进口入境,共计2625.651吨。


上海三中院刑庭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许可,借用他人《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2600余吨,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朱某有自首情节,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