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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办理 首例司法瑕疵案件(来源于银川检察)
“案件的处理决定在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及实体处理方面都正确,但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将涉案的一份合同表述为虚假合同,属超越权限,可能影响申诉人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予以纠正。”2016年1月28日,银川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原案办理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存在司法瑕疵,要求原案办理机关对原法律文书进行补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办法下发以来,该院依法审查办理并通知原办案单位对瑕疵进行补正的首例案件。
2015年8月,申诉人李某不服当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申诉。银川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案是一起因村委会不规范操作,对同一块土地重复多次发包引起,村民依据各自的合同阻拦申诉人继续耕种并将已耕种的地翻犁而引发的涉众型案件。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所致,不构成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正确,但对部分内容表述不当,属于司法瑕疵。经银川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原案办理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并分别向申诉人和被不起诉人送达。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刑事申诉案件数量猛增,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彻底息诉罢访面临极大的挑战。及时补正司法瑕疵,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案件公正有效处理,对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化解信访矛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