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前二号人物涉贪上诉遭驳回(来源于财新网)
维持原判不变,上诉庭法官认为许仕仁滥用公众信任,是严重的行为失当,是香港的悲哀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2月16日)以长达161页的判词,驳回港府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中获判刑四人的定罪上诉,决定维持原判不变。
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审对许仕仁、香港新鸿基地产(0016.HK)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前执行董事陈钜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四人的定罪合理,当时身为政务司长的许仕仁在收取贿款之后,倾向于优待新鸿基地产,滥用公众信任,是严重的行为失当,是香港的悲哀。因此决定驳回四人的定罪上诉请求,即时返回监狱服刑。
许仕仁等四名被告今早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乘车抵达上诉庭听取裁决,许仕仁满头白发,明显较早前消瘦,郭炳江则精神尚可,手持《圣经》,出庭时曾向公众席的亲友挥手致意。判决宣布后,四人均无太大反应。四人已在位于香港赤柱的监狱服刑逾一年。
郭炳江的儿子郭基辉今日到法院听取裁决结果。宣判后他在法庭外对传媒表示,对父亲上诉遭驳回的结果感到失望,将继续研究判词,不排除上诉至终审法院的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于2012年7月正式落案起诉许仕仁、郭炳江、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联、陈钜源以及关雄生五人。许仕仁当时被廉政公署指控收取贿赂超过4000万港元。郭炳江、郭炳联二人则被控通过贿赂向许仕仁换取政治及商业利益。
案件于2014年底宣判,许仕仁被裁定串谋郭炳江、陈钜源以及关雄生收取巨额贿赂罪成。其中许仕仁被判五项罪名成立,包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7年半;陈钜源被判6年,郭炳江及关雄生被判5年。对郭炳联的全部指控不成立。四人随后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于去年11月开始审理。
由于涉案官员级别较高,这一案件被称为“香港世纪贪污案” 。许仕仁曾先后在香港教育署、民政署等七个港府部门担任公务员。2005年获委任为政务司司长,成为特区政府第二号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