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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抢红包!您的“姿势”正确吗?(北大法律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2-03 10:15:01


【前言】俗话说的好,每逢佳节……恩,抢红包,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小编身负“重任”,为大家叨咕一下关于微信红包的事,九字以盖之——“别违法、别犯罪、别上当”。绝不是危言耸听,红包抢好了是喜气,抢不好嘛,违法犯罪、上当受骗全都有,现实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啊!

微信抢红包有哪些玩法?

微信红包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红包即固定金额红包,一种是拼手气红包即拼手气红包。在拼手气红包中,很多都是红包接龙或是接力红包的玩法,一般包括手气最佳者特定倍数接龙、手气最佳者特定金额群发、手气最佳者固定金额接龙、以红包金额数位押注等玩法。这些微信红包的玩法由于随机性比较强,让玩家极易上瘾,也容易沦为“赌博”的工具。

 微信抢红包为何涉嫌违法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还会觉得微信红包只是用来玩玩的吗?根据上述规定,赌场范围已经不仅仅限于实体场所,建立微信群组接受投注,提供赌博场所也会算“开设赌场”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微信群上的接龙红包,若不只是想玩一下,而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额或者其他财务”的想法或目的,无论是参与人还是建立微信群的人都可能涉嫌“赌博罪”。

另外,别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线下交易就没问题,即使玩家与管理员在线下交易,但只要参与下注赌博,痕迹都会留在微信上,警方能联合微信运营商,调取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如果微信群管理员利用手段控制开奖结果,还将涉嫌诈骗,即便是对方诈骗,参与者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依然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