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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网上诈骗杨彩兰一审被判三年(来源于防城港市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01-29 10:05:01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吕剑 通讯员 张德 黄天生)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络上骗取钱财的杨彩兰诈骗案,今天(128日)上午有了最新的进展,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5813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使用其白色三星牌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为博取网友关注,用该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微博打赏功能怎么设置”,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发布长微博以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 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 856笔“打赏”,金额共96576.44元。之后,杨彩兰再次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提现”,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彩兰的新浪微博帐号于2015814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帐号收取的款项。2015818,该3 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被告人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