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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司法厅联合发文:法官不得嘲讽训斥律师(来源于现代金报)
发布日期:2016-01-25 10:06:58
快报讯 昨天,江苏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具体措施。按规定,诉讼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事项应及时告知律 师,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同时,应当送达或通知律师。各级
法官
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语气或语言,不得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维护律师职业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