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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出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盘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大局、国家社会经济的提升,科学谋划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全力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改革创新思路的司法政策文件。
人民法院报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等5位知名专家学者,对上述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点睛之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6日
上榜标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内容导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起诉条件、管辖法院、诉讼请求的类型、证据与证明、审理程序、裁判的执行、诉讼费用的负担、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问题,作出了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和创新性规定。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特别形态,具有谦抑性,在起诉条件和受案标准上,比环境私益诉讼更为慎重、严格。因此,《解释》一方面对原告资格予以明确和细化,除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对可以起诉的社会组织的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因社会组织良莠不齐而加剧公益诉讼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门槛明显高于私益诉讼,尤其在起诉条件上,《解释》明确要求原告起诉时,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另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解释》构建了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如可以减收或免收原告诉讼费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加重被告的成本负担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上榜标签:注重回应现实,兼具规则创新
内容导引:《解释》在细化管辖规则;明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地位,规范诉讼代理行为;对证明责任分配、举证与取证、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尤其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细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方面予以详细规定。
点评专家:肖建国
《解释》的最大特色是针对性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回应实践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同类法律问题。《解释》细化、丰富和完善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反映立法精神、遵循民事诉讼法理的前提下,注重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体现出中国的司法智慧,因而有不少规则创新之处。例如,确立了合同诉讼管辖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明确了未参加一审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二审程序的规则,首次确立了客观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了当事人和证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宣誓规则,区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原一审原告撤诉的条件和效力,明确了重复起诉的判断规则,确立当事人恒定规则,明确了对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再审救济规则,确立了执行转破产的程序规则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公布时间:2015年2月4日
上榜标签:建立科学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关键一步
此次评出的十大司法政策包括: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报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等5位知名专家学者,对上述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点睛之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6日
上榜标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内容导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起诉条件、管辖法院、诉讼请求的类型、证据与证明、审理程序、裁判的执行、诉讼费用的负担、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问题,作出了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和创新性规定。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特别形态,具有谦抑性,在起诉条件和受案标准上,比环境私益诉讼更为慎重、严格。因此,《解释》一方面对原告资格予以明确和细化,除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对可以起诉的社会组织的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因社会组织良莠不齐而加剧公益诉讼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门槛明显高于私益诉讼,尤其在起诉条件上,《解释》明确要求原告起诉时,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另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解释》构建了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如可以减收或免收原告诉讼费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加重被告的成本负担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上榜标签:注重回应现实,兼具规则创新
内容导引:《解释》在细化管辖规则;明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地位,规范诉讼代理行为;对证明责任分配、举证与取证、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尤其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细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方面予以详细规定。
点评专家:肖建国
《解释》的最大特色是针对性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回应实践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同类法律问题。《解释》细化、丰富和完善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反映立法精神、遵循民事诉讼法理的前提下,注重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体现出中国的司法智慧,因而有不少规则创新之处。例如,确立了合同诉讼管辖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明确了未参加一审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二审程序的规则,首次确立了客观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了当事人和证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宣誓规则,区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原一审原告撤诉的条件和效力,明确了重复起诉的判断规则,确立当事人恒定规则,明确了对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再审救济规则,确立了执行转破产的程序规则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公布时间:2015年2月4日
上榜标签:建立科学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