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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来源于聚焦劳动法)

发布日期:2016-01-05 13:5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读

201512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在《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有关劳动争议纠纷审判内容的发言)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产能过剩领域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困难,相应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有可能大幅上扬,对此要做好充分预判。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要继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理念。近年来,最高法院多次提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这个理念。对此,今天我再强调一下。劳动者和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能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对立起来要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具体利益上的相对差异。

(解读:调整了审理理念,不再突出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是强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在审判实践中的修正。回归到劳动者和企业是利益共同体的思路,审理过程中要兼顾二者利益,也不再提强势和弱势之分。衡平原则将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大量运用,寻求利益结合点和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