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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新常态(来源于上海市律协)

发布日期:2015-12-30 15:10:56

       12月15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实施意见”出台前,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讨会,充分听取律师对“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吸收。

“实施意见”全文共24条,分别从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律师行使代理权或者辩护权、依法立案、收集证据、申请保全、查阅卷宗、信息知情、充分行使庭审中的权利、参与诉讼和化解矛盾、人身权利保障、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具体落实律师执业活动的保障工作。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有力举措。通过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将不断创新平台,主动服务律师积极、有序、有效参与诉讼,从而进一步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