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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或可追刑责,已有多位英烈后人起诉获赔(来源于澎湃新闻)
据@新华视点消息,12月22日,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 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搜索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因英烈名誉权、人格权受侵害,其后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已发生多起。
网站刊文称抗日将领是“最好色虎将”,被判道歉赔偿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抗日爱国将领刘震东的5位孙辈将中华网经营者——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下称华网汇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称中华网所刊文章“用诽谤性语言做题目,诋毁抗日英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38年2月22日,刘震东在山东莒县率部抗击来犯日军板垣师团时中弹殉国。1988年,民政部批准刘震东为革命烈士。
2009年,凤凰卫视《凤凰大视野》播出了电视节目《将军一去华北抗战将领殉国录:刘震东》。其后,凤凰网先后在2011年及2012年两次转发该节目的文字实录,标题改为《抗战殉国将军刘震东:我虽好色但抗战绝不含糊》。
2012年4月,中华网历史栏目转载了上述文字实录,标题改为《揭秘抗战最好色的虎将:打一个胜仗娶一个老婆》,文章署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