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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下月起试点“有奖发票” 奖金最高40万元(来源于市税务局官网)

发布日期:2017-11-14 13:54:22

市税务局今天发布,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等7种情况不能参与。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详见↓

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兑奖管理

(一)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部分纳税人存在离线开票的情况,消费者上传发票即时无法查验的,摇奖系统将延时自动告知兑奖结果。

(二)第二次开奖

1. 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进入第二次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3.兑奖方式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