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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来源于央广网)

发布日期:2017-06-06 11:34:59

    央广网上海6月6日消息(记者周洪)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暨新闻通气会在青浦法院举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青浦区区委书记赵惠琴,区委副书记、区长夏科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区政协主席李华桂出席,青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明,副区长、公安青浦分局局长王德强,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永生以及上海市高院、三中院相关领导,青浦区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各委办局负责人,辖区各街镇党(工)委书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及法官代表参加活动。

    会上,市高院院长崔亚东、青浦区区委书记赵惠琴共同为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青浦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青浦区一体化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青浦区《2011-2016污染环境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2016涉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白皮书》,并与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督局、人保局、公用事业公司、供电公司等签署环保非诉案件协助执行备忘录,通过推出这一系列“组合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司法规制,体现了司法在护航青浦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青浦区区委书记赵惠琴共同为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这是上海市继崇明、金山之后成立的第三个专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致辞中表示,青浦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单位,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单位。青浦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别是辖区内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收案数和执结数均居全市法院首位,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构建一体化的生态文明体系筑牢法治屏障。推进法治青浦、平安青浦、生态青浦、美丽青浦建设。二、继续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完善审判机制体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青浦区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是第四十一次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诉讼规则,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引领和示范。三、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宣传引导,着力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合作力。青浦区法院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原则,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依法支持、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积极构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格局。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教育、引领作用,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工作,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环保的责任和意识。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

    青浦区区委书记赵惠琴指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搭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司法规制,是事关青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美丽青浦需要司法保护。当前,青浦区正处全面完善生态发展格局的重要阶段,也是全力开展“五违四必”整治、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攻坚阶段。青浦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利于更好的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完善具有青浦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为生态宜新青浦建设迈上新台阶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赵书记提出,希望区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生态宜居新青浦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始终坚持沟通交流、多方联动,推动形成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共识。并在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用心践行司法便民、为民、惠民。

    环境资源案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青浦法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采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模式,主要负责审判一审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等。

    2013年以来,青浦法院共受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案件1572件,坚持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涉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渠道,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加大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尤其在深化“五违四必”整治、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对污染环境、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加强司法规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齐头并进、快审快结,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的适用。依法开展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尤其关注对“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治理工作推进中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为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为了更加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青浦法院首次推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青浦区一体化的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从“总体要求、积极构建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快提升审判执法能力、加大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不仅对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推进和审判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了要求,还从全区各部门联动方面思考,提出建立多维度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出台与当前青浦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相契合,各项建议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困难,为青浦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青浦法院同时发布了青浦区《2011-2016污染环境罪审判白皮书》与《2013-2016涉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