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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乌鲁木齐一五旬女子扫墓被砸伤获赔12万(来源于新疆网)

发布日期:2017-03-28 15:52:08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张绍娟  叶斯木汉报道)眼见清明将至,又到了祭扫高峰期,但需要提醒的是,扫墓时也请注意安全。首府乌鲁木齐一五旬女子就曾被倒下的墓碑砸伤致残。

    3月27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某殡葬所赔偿伤者姜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去年的8月28日,是阴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五十多岁的姜女士和家人前往首府一处墓地祭拜父母,正当她擦拭供桌时,突然“轰隆”一声,墓碑倒了,姜女士当场被砸倒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医救治。经诊断,墓碑倒塌造成姜女士胸部和腰部出现压缩性骨折。住院十几天,医疗费近13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姜女士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住院期间,针对赔偿事宜,姜女士家属多次与该殡葬所协商,对方在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赔偿。为此姜女士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9万余元。

    姜女士说,弟弟于2014年年底与殡葬所签订墓穴认购合同书,按约定,殡葬所对其所购墓穴进行维护,且已收取了相关费用。姜女士认为,殡葬所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殡葬所则辩称,墓碑倒塌不排除是因他人擅自加固墓穴造成的,与该单位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殡葬所具有管理和维护公墓的义务,墓碑倒塌造成姜女士身体伤残,原因在于管理维护不善,存在过错。姜女士在墓地进行祭礼活动时,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保护的义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殡葬所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姜女士承担40%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殡葬所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