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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去年参与审结各类案件81772件(来源于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64917件,刑事11642件,行政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社会效果良好。
数据显示,50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改革试点专项督察,及时纠正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指导各试点法院完成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便捷化;多次就加强培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