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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1·05”公交车放火案11名干部被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来源于央广网)

发布日期:2017-02-06 10:38:23

    央广网银川2月5日消息(记者许新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通报,严肃追究“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2016年1月5日,宁夏当地人马永平因为讨要工程款没有结果,在银川市301路公交车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

    央广网银川2月5日消息(记者许新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通报,严肃追究“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2016年1月5日,宁夏当地人马永平因为讨要工程款没有结果,在银川市301路公交车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2016年6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于2016年12月23日,对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案发后,宁夏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包括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等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检察机关对其中2人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接到马永平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情或情况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