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水库溺亡家属索赔22万 法院判死者9成责(来源于东方网)
21岁的大二学生小李与两名伙伴到水库边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小李的父母将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承包水库养殖鱼的郭某以及和儿子一起游玩的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2万余元。
原标题:大学生水库溺亡自身担责九成
21岁的大二学生小李与两名伙伴到水库边玩耍不慎溺水身亡,小李的父母将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承包水库养殖鱼的郭某以及和儿子一起游玩的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小李自身承担90%责任,水库承包者承担5%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两名同伴各担2.5%的责任,因原告明确表示不起诉另一同伴,故同伴谷某赔偿2万余元。
学生水库溺亡家属索赔22万
去年7月28日下午,大二学生小李与谷某、李某前往密云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办公楼东侧水库边岸上玩耍,小李下水后溺亡。
“案发当天很热,我找小李和李某一起去水库玩。”谷某事发后回忆,他们不会游泳就站在岸边,小李想试试水深就下去了,“我当时还提醒他水深,但我和李某聊天没有在意,后来听到他的呼救声”。
“听到呼救,我们就赶过去救了”,谷某说,当时岸边有一对夫妻拿来一根麻绳和一个汽车备胎,“我把备胎套在身上,李某拉着绳子,因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小李就返回岸边了”。谷某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小李的父母。
事发后,水库管理处派人驾小船赶往事发地救援,但没有找到小李,消防队赶到后,搜救至当晚7点多将小李的遗体打捞上岸。
小李的父母认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存在管理疏忽,违法允许承包方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郭某在水库边经营垂钓,吸引儿子前来致使发生悲剧,而来水库边玩是由谷某提议的”。因此,小李的父母起诉管理处、承包方和同伴谷某,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并赔偿22万余元。
法院判决自身承担九成责任
该案在密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半城子水库管理处认为,水库非人工游泳场所,小李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下水的危险性,但仍主动下水,后果责任应自负。而且管理处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在水库公路周边,喷涂设置多处警示标志、标语,禁止到水库里面玩耍、钓鱼、滑冰等标语随处可见,非常清晰。管理处将水库水体净化养殖业务承包给被告郭某后,每年假期都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