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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约车新政:遇事故平台需先行赔付乘客(来源于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6-10-09 16:06:40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婷)今日下午,上海市交通委挂出三则意见征求稿。其中,《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在上海注册登记;达到上海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对于司机,草案提出,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海户籍;(二)持有上海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若司机有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车辆,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上海注册登记;达到上海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等。(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文件特别提出,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上海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对于乘客,若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同时,上海将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与结构。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