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APP客户端便可坐等高收益? 法院:警惕投资诈骗(来源于法制日报)
“APP客户端成稀缺资源,投资便可坐等高收益?”可能许多市民会收到类似宣传的手机短信,那么要小心了。近日天河法院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就因为受害人轻易相信他人关于APP客户端的高额投资回报之言,导致钱款遭受损失。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荣某和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2年2月,荣某和沈某成立广州航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只要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每年支付1.8万元的运营服务费,就能“抢注APP客户端”,日后定能获得高额回报。
借此,航峰公司前后收取了多名受害人总计100多万元的钱款。实际上,在收取受害人运营服务费后,航峰公司以每个1000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将APP客户端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制作,都是最基本、简单的APP客户端框架,且APP客户端名称并非“独一无二”,在无创新和市场推广的情况下,并不具备航峰公司所宣称的商业价值。
除此之外,航峰公司从未有履行过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合同约定义务。直到2013年11月中,航峰公司在骗取多人钱财后人去楼空。受害者们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2014年6月,公安机关将荣某和沈某逮捕归案。
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航峰公司的负责人容某、销售主管沈某等人,向受害人夸大APP客户端的稀缺性特征,捏造抢注便可获高额收益的情况,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涉案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22.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1至10年不等的服务期限内,航峰公司负责APP客户端的设计制作、技术支持、更新维护、后期服务、推广招商等服务。但航峰公司除外包开发制作手机APP客户端的框架外,未按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主要条款、义务,也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航峰公司为履行合同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或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义务。
综上,被告人容某、沈某作为航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天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天河法院介绍,近年来,打着信息产业名号进行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本案的“APP”客户端,就是诈骗新方式。诈骗分子通过虚假宣传APP的“稀缺性”,让投资相信可获高额回报这一特征,吸引不懂内情,却又急于获利的投资者“上钩”。部分诈骗分子还精心布置骗局,通过在五星级高档酒店开设讲座,邀请“嘉宾”,设置“体验室”,捏造机构证书等方式,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进行投资,待钱款到位后,诈骗分子便卷钱一走了之。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产业,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项目具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和认知过程,切莫贪心以小博大,盲目听从他人一面之词便匆忙投资,否则很有可能陷入诈骗圈套,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