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列表>>资讯详细
资讯类容

少女救人牵出“父亲被撞身亡获赔执行难案件”引关注 官方回应:案件审判执行全程无违规拖延和懈怠(来源于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6-07-05 10:31:47

7月3日,一篇题为《谁来为宿迁这位美丽善良的花季少女主持公道》的帖子在网上发布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网贴大致内容为:年轻的女护士种某某在车祸现场勇救伤者,然而其父亲在去年的一场车祸中身亡,尽管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33万余元,但是法院一直没有执行且没有将肇事者拉进老赖黑名单,没能维护家境贫寒的女护士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记者从网贴中涉及的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知悉该帖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网帖反映情况是否属实。经调查核实,网贴中所涉及的案件在审判执行全过程,没有违规拖延和懈怠行为,网贴内容不属实。

少女救人牵出父亲被撞身亡家事

法院被指懈怠执行致使难获赔偿

《谁来为宿迁这位美丽善良的花季少女主持公道》网贴称,前几天在宿迁学院西门处黄河桥面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剐蹭,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头部着地受伤,一名路过女孩匆忙丢下自己的电动车上前救助,鲜血染红了女孩的手臂和衣服,但是她没有丝毫嫌弃,直到120救护车赶到,伤者上车,女孩才骑车默默离开。她是工人医院ICU的护士种倩倩,果园人,工人医院对她通报表彰,并给予5000元奖励,并号召全院学习她的优良品德。

网贴称,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她背后有一些让人无比心酸的故事:一个刚毕业一年、不到20岁就承担起养家重担的女孩。她的母亲是六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亲叫种帮强,与去年3月24日在宿洋路交叉口出车祸当场身亡,留下了身后可怜的母女,2015年4月初,宿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并双方在场情况下告知,肇事者有能力赔偿,之后肇事者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无奈之下,2015年5月可怜的母女寄希望于政府,依法起诉,法院判了肇事者赔偿33万,至今没有执行到位。期间母女一直去找宿迁某法院执行局,宿迁某法院均以找不到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搪塞。

网贴质问道,法院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法庭判决?为什么没有把肇事者列为老赖?难道中国真的是这样的一个社会吗?外国人丢了一辆自行车,11小时找到,而我们普通人,父亲被撞去世,一年多来却没有把钱执行来?

网贴还称,一个不到20岁的花季少女,社会经验尚浅,没有钱去打点关系,更没有可以去帮助她的人,在同样的年纪,很多有权有势的孩子还在上大学,还在花着父母的钱,泡吧打游戏,而她每日与患者接触,用自己的使命救死扶伤,换来的是什么?是肇事者大鱼大肉,是肇事者逍遥法外,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用泪水洗面,责怪自己的不努力,责怪自己的不成器,不能为伤残的母亲带来一丝精神上的慰藉。看到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此被愚弄欺压,实在让人气愤。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不要徇私枉法,给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最基本的权益保障,还死者一个公道!!

记者注意到,有网友留言称,“宿城区法院的事情,宿城区法院不作为,是不是背地里跟这个姓蔡的(肇事者)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

法院称已将肇事者纳入黑名单

全程不存在违规拖延懈怠执行

针对网贴内容的真实性,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通报了网贴涉及的整个案件审判执行的详细情况。

2015年3月24日,韩某等三原告的近亲属种某驾驶电动车沿宿迁市果园街行驶至一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被告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种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后事故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二人分别就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蔡某赔偿了25000元费用。

2015年5月14日,种某妻子韩某与两个女儿将蔡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依法予以受理。

2015年10月16日,宿城法院作出(2015)宿城民初字第1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三原告155000元,蔡某赔偿三原告330040.7元。后因双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宿城法院将卷宗材料移送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15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1日,原审判决生效后,我院已督促保险公司支付了15.5万元赔偿金,因蔡某未履行义务,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21日,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蔡某在江苏全省范围内的工行、农行、中行等25家银行进行了两轮查询,银行累计反馈五十个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2016年4月25日,对蔡某在全国范围内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

2016年4月27日,承办人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2016年5月7日,承办人查询了被执行人蔡某名下的房产、车辆登记情况,反馈结果为,其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仅有一辆2009年登记的北京现代伊兰特汽车,即本案事故车辆,该车扣押事故车辆停车场。同日,在采取以上措施没有财产后,执行人员又对被执行人蔡某的网银进行了查询,阿里巴巴反馈结果显示账户余额为0,京东反馈结果显示无开户信息。

2016年6月28日,被执行人委托亲友来法院协商执行和解,因提出的分期付款时间太长,申请人未能接受,故将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输入蔡某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通报称,从该案审理执行过程看,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审理确认了三原告的权利, 4月21日原告申请执行后,考虑到该案为涉民生案件,当天便进行了有关的查询工作,并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立即将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群众俗称“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且已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在对蔡某下落进行排查后,经申请人确认,蔡某目前不在宿迁,在南通打工,无法知悉确切的地点。执行人员已通过其事故时使用电话与蔡某联系,责令其尽快回宿迁履行义务。

上周经执行人员和双方电话联系后,申请人韩某等与被执行人蔡某的亲属到法院商谈赔款事宜。蔡某亲属提出,因30余万元赔偿数额太大,暂无一次性赔付的能力,希望分期赔付,该提议被申请人韩某等拒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该案仍处在执行中。

通报还称,纵观本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宿城区人民法院一直在依法维护种某女等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违规拖延和懈怠。因该案尚在执行期限内,下一步宿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措施,对查控到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但因该车辆较旧,明显不足够赔偿的数额,法院将进一步查找蔡某下落,督促其履行。鉴于被执行人蔡某存在躲避执行,未按规定申报财产等违法行为,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将视其到案后履行义务情况予以强制执行。